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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建全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2024年01月04日来源:昆明日报

  1月2日,昆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未来5年中,昆明将逐步健全完善交易服务体系,到2028年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建4级交易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是推动、激活农村土地、闲置房屋等“沉睡”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重要制度和措施。《方案》明确,2024年在安宁市、宜良县、嵩明县、寻甸县启动县级试点工作,同时在6个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实验村启动村级试点工作;2025年6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26年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28年全市全面推开,构建“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实现各类农村资源产权流转交易便捷化、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为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上述目标,《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明确流转交易品种、明确流转交易主体、规范流转交易流程、加强风险防范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在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上,昆明提出建立“市—县—镇—村”4级交易服务体系。其中,市级流转交易平台实行政府支持、公司化运营机制,搭建昆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市级平台负责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操作流程、交易文本,统一发布信息和资金结算。个别县级已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要实现与昆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与互通。县级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将配备兼职工作人员2—3名,负责县域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受理申请、组织交易、项目推介、交易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镇级流转交易服务站可依托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前期审查及上传上报、政策咨询等工作。村级流转交易服务点可依托村级便民服务站,主要负责承担本村集体及农户八大交易品种信息的收集、报送、咨询服务等工作。

  八大交易品种

  针对流转交易品种,列入试点的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原则上进入昆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农户的资源资产进入平台交易。八大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农村房屋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在流转交易主体上,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为产权权利人或受托人。为了体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公益性,同时维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作为出让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免收交易服务费用,对其他情形及交易主体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参考农村产权交易行业平均标准制定。

  交易流程按照“交易申请—受理登记—信息公告—受让登记—组织交易—成交公示—组织签约—交易鉴证—交易中止与终止—归档备查”依次推进,其中市级流转交易平台出具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可以作为交易主体申报涉农补贴及项目、评奖评优、担保抵押等业务的依据。

  《方案》围绕组织、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由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试点、推广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引导银行、保险、融资租赁、担保公司等机构,优先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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