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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黎县四村70亩土地开发融资权拍卖

    更新时间:2013-11-18
    带看服务费
    面议
    土地价格
    4100万元
    土地地点
    河北//
    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
    流转类型
    转让
    流转年限
    70 年
    土地面积
    57 亩
    选择服务
    预约看地

    联系人

    于英楠

    联系电话

    18640363885

    信息来源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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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详情

      1、项目概况
      四村70亩土地位于金海大街北侧,原轴承厂西侧,土地征收面积约70亩,目前土地性质为四村集体土地,开发融资权的主要内容是:完成70亩土地的收储,使之转变为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
      2、拍卖的基本条件
      (1)该项目起拍价:4100万元(折算收储面积单价58.6万元/亩,折算后期可供出让土地单价71.6万元/亩)。
      (2)后期可供出让的使用权土地面积约38108.2201㎡(57.2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务、居住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最终以昌黎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开发融资权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全部以货币方式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为2014年1月底前,但前提是投资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
      4、 投资收益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若产生溢价,投资收益标准如下(累进制):
      (1)90万/亩(含)之内部分,按照7:3(政府占70%,投资商占30%);
      (2)90--120万/亩(含)之间部分,按照5:5(政府占50%,投资商占50%);
      (3)120万/亩以上部分,按照3:7(政府占30%,投资商占70%)。
      5、开发融资权还款
      (1)若投资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则开发融资权价款转为使用权成交价款。
      (2)若开发融资权投资人未竞得土地使用权,项目运作主体无息退还投资人已支付的融资款,并享有上述第4点的投资收益,所有款项于使用权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清。

      地块情况
      土壤质地 -
      日照情况 -
      水资源情况 -
      土层厚度 -
      地形坡度 -
      土壤质地 -
      有机质含量 -
      污染状况 -
      适宜何种经营 -
      适合项目 -
      配套设施
      机械化规模作业 -
      供水情况 -
      供电情况 -
      网络情况 -
      附属设施 -
      周边环境
      当地农民收入来源 -
      交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