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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鱼

朝阳县取土倒卖严重破坏耕地,导致140亩耕地无法进行种植

发表于:2021-12-24 19:29

  众所周知,耕地土壤资源宝贵,随意的耕地取土倒卖都是不被允许的,且耕地一旦被破坏其后续的影响也是难以弥补的,然而,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企图取土倒卖盈利。2021年12月14日,一封举报信再次揭发了这样的一次取土倒卖行为,据了解,举报信中描述了总计140亩耕地是如何被严重破坏,甚至无法继续种植作物的。
  事情的开始还得从2021年3月25日开始说起,当时,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南大营子村10组50多户村民及11组部分村民分别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140亩土地承包给了村合作社,但让村民们没想到的是他们在取得土地承包权后,就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在140亩耕地上挖沙、取土进行倒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们的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法律。
  据了解,现土地耕种层土壤已经被挖走2米有余,严重破坏了耕地的使用功能,导致140亩耕地已无法进行种植,侵害了村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当地村民表示,希望朝阳县自然资源局能尽快依法对此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请求朝阳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案被毁耕地面积进行确认,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应将违法行为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调查,同时对村民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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