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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局四举措强化乡镇耕地保护责任

2009年11月10日来源:农村土地网

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保护好耕地,近日,武陟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四项措施。

一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定出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各乡镇对《武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从2006年起,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县政府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列为镇乡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县政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表扬、奖励。对耕地保护工作开展不力,目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划补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程序依法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耕地及基本农田动态监测中,发现镇乡区域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耕地10亩以上违法用地的,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涉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三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具体内容。下达乡镇耕地保护责任指标,要求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县政府下达的控制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县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同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义务,对乡镇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必须"先补后占",由被占用耕地所在地乡镇组织落实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先划补后占用",由被占用基本农田所在地乡镇组织落实划补与所占用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四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实施手段。各乡镇一方面建立耕地保护执法体系,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完善执法网络,并同各村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较大规模的拆违行动,使当年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包括农村宅基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复垦、废弃矿山复垦),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翟海珍 周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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