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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宅基地违反法律应退款

2009年10月14日来源:法治快报


本报扶绥讯 扶绥县岜盆乡一村民小组公开拍卖宅基地,莫某等3人中标后得知宅基地买卖违法,遂要求退款,双方由此发生纠纷。今年9月7日,双方在扶绥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莫某等人已领回了自己的投标金。

2008年8月22日,扶绥县岜盆乡某村民小组贴出广告,称宅基地拍卖定于同年的8月28日在村里进行。莫某等3人参加了投标并中标,随后交清了中标金额。莫某等人在筹集买地的资金时得知,买卖宅基地属违法行为,故要求村民小组退还宅基地押金和部分标金。村民小组只退还了部分标金,认为小组已经花费人力对土地进行丈量并且合同是平等自愿协商的,莫某3人违约应当赔偿小组3000元,因此拒不全部退还。莫某等3人遂起诉至扶绥县法院要求村民小组退还宅基地押金和部分标金共300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释法明理,村民小组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村民小组退还给莫某等3人宅基地押金和部分标金3000元。村民小组当庭结清了相关费用。(黄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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