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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区将全面实行土地换社保

2009年06月22日来源:新民网

 今年6月11日我市出台了《宿迁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这是继2006年4月出台《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文件后的又一妥善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政策依据。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依法征收宿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时,均应实行“土地换社保”,用地报批将一律实行先保后征,即凡是没有按照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没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作出相应说明的,一律不报批新的征地。

  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分年龄段保障。未成年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劳动年龄段人群发放基本生活费,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老龄人群参照企保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是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二是政府再从经营性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部分(提取标准,按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宿豫区、骆马湖示范区每亩不低于8000元,其他地区每亩不低于9000元)。三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四是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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