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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耕地保护工作的着力点

2010年11月07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刘艳军

  一、加强耕地保护必须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27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1.39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国土资源工作,特别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珍惜和保护每一寸土地。2008年6月出台的15号令,建立了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度。2009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2009年,国土资源部对北京等172个城市2008年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卫片执法检查;2010年2月,启动了全国范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从国务院到国土部,我们不难看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而作为基层土地管理工作的省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更应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首先是改变“纸上谈兵”的做法。过去,人们谈土地管理工作都是喊口号多,真抓实干少,关键就是自身责任小。要转变这一局面,各级、各部门必须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尤其是行政一把手要对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并明确责任,督促责任人主动发挥作用。其次是要健全制度。要建立相应的耕地保护科学管理制度,并把每一个细节落实到各个基层单位,尤其是奖惩制度必须明确。最后是要加强宣传。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宣传,把土地管理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尤其是政府要切实把住用地关;另一方面,要抓几个反面典型案件,在全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强耕地保护必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责任,是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而加强耕地保护就必须建立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最好载体,责任书就是军令状,签了就要兑现。各级政府之间都要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形成省(市)、县、乡(镇)、村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就是要追究地方官员,如果地方官员管理好自己所辖范围之内的土地,落实好属地责任,对于耕地保护工作必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一责任的关键点在基本农田保护,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着眼点在规范自身行为,要强化土地使用管理,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坚决制止乱批乱占滥用农用地,坚决制止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

  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强化执法监管。要按照“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全区域、全方位、全天候的土地巡查,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建立分级查处、快速查处机制,落实协调查处机制,保证各类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到位。

  三、加强耕地保护必须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

  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国土部、监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15号令,这对于地方土地管理工作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该令也规定了问责的刚性指标,有利于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打击违法行为。

  四、加强耕地保护必须提高管理水平

  “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是土地管理工作承担的双重任务。既要千方百计增加土地供应,服务经济发展,又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因此,必须以科学的管理促进耕地保护。

  在集约用地上体现科学性。这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办法。一方面要加强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科学配置项目用地,做到“经营性用地适度供应、民生用地优先供应、工业用地按需供应、园区用地倾斜供应”,促进项目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聚。另一方面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缄镇闲散土地整合。

  在土地开发整理上体现前瞻性。这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最根本的途径。要坚持高标准,不断提高“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增加土地产出。

  在创新土地管理机制上体现预见性。要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促进小城镇发展。要把握好调控的重点和方向,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把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保国家和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五、加强耕地保护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耕地保护工作的最有效途径,是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加强两个环节。一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二要坚持依法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各级地方政府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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